成 都 广 元 商 会
成广商发【2013】11号
成都广元商会
关于收取2013年会费的通知
各位会员单位:
2013年5月12日,成都广元商会 在成都市毗河印象会所召开了第一届理事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修改商会《章程》第三十六条中关于会费缴纳的标准的意见。请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尽快缴纳2013年度会费,现将新的会费收取标准通知如下:
1、会长单位:10万元/年。
2、常务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3万元/年。
3、副会长单位:1万元/年。
4、常务理事单位:5000.00元/年。
5、理事单位、监事单位:2000.00元/年。
6、普通会员单位:500.00元/年。
接到通知后,请将会费打入以下帐户:
户名 :成都广元商会
开户行:建行成都二支行
帐号:51001426208051515030
特此通知
成都广元商会
二 0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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