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都 广 元 商 会
成广商发〔2015〕7号
关于同意成立成都广元商会苍溪分会的批复
成都苍溪商会 :
《关于申请设立成都广元商会苍溪分会的报告》已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成都苍溪商会以团体会员加入成都广元商会为成都广元商会苍溪分会,同意成都广元商会苍溪分会第二届领导班子人选。成都苍溪商会成立后,对内为成都广元商会苍溪分会,对外仍称成都苍溪商会。
成都广元商会苍溪分会为我会组建的分会组织,请按照《成都广元商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接受成都市工商联的指导。接受成都广元商会的监督和管理,苍溪分会在日常工作中应按照《成都苍溪商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努力为壮大成都广元商会苍溪分会、促进苍溪、广元、成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
特此批复
成都广元商会
2015年3月30日